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4日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决定于2006年2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61.91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8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61.91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报名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文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361.912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扩展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生产、销售太阳能系列产品,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及相关集热工程设计、施工,并依据新颁发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了68条、增加了2条、删减了7条,公司章程由修订前的246条减少为241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根据修订情况顺延条款序号,议案全文已刊登在2006年1月24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361.912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