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控
股股东下属公司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将有望推动
公司的钢银钢铁现货交易平台的发展。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俞大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振江 朱辉 蒋红毅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