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同关联法人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4、新设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仓库的智能化改造与管理输出业
务。由于仓库的智能化改造投入较大,在建设期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
业绩压力与业务风险,因此星商投资同意与本公司合资设立该新公
司。星商投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未来在合适时机或
上海钢联提出要求时,将所持有的新设公司的股权通过合适方式转让
给上海钢联,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在公允作价的原则下由双方平等
协商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
钢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5、新设公司未来可能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公允作价的原则,并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
司”)拟与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商投资”)共同出资
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公司拟以货币认缴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星商投资拟以货
币认缴 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
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星商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丁国其先生、徐吉先生、周林林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 6 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本次投资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河路 184 号 219 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东辉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星商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星商投资为
本公司关联方。
星商投资于近期成立,目前没有经营收益。
三、投资标的情况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新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公司经营范围(拟):物流服务、仓储管理外包、仓储监管
服务、技术服务、金融物流、物流资讯、物流信息化、仓储信息化。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 货币
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 9,000 9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新设公司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对大宗商品仓库进行信息化改
造,打造智能仓库,并对仓库进行管理输出,从而提高合作仓库的管
理运营效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在过去十余年大宗商品贸易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大宗商品仓储行
业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就有 200 多家钢材仓
库。但随着大宗商品市场的整体走低,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成
本的不断上升,传统的大宗商品仓储企业普遍面临盈利与发展的难
题,仓储企业向现代化仓储升级的愿望强烈。
另一方面,随着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传统的仓储行业
也愈发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平台的
发展。
新设公司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对传统的大宗商品仓库进行信
息化改造,打造智能仓库,对货物实施网络化、信息化管理。该业务
将有效提升合作仓库的管理效率与监管效率。现代化的仓储管理是电
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支撑之一。因此待拟设公司正式成立并且业务步入
正轨后,将有望推动本公司的钢银钢铁现货交易平台的发展。
2、关联投资的原因
新设公司将对传统仓库进行信息化改造,投资金额规模较大;另
一方面,新设公司的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期,盈利能力尚不明确,在
建设期可能面临较大的业务风险与业绩压力。因此,星商投资同意与
本公司合资设立该新公司。星商投资及其股东兴业投资、实际控制人
郭广昌先生承诺:未来在合适时机或上海钢联提出要求时,将所持有
的新设公司的股权通过合适方式转让给上海钢联,转让股权的数量、
价格在公允作价的原则下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钢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待拟设公司正式成立
并且业务步入正轨后,将有望推动本公司的钢银钢铁现货交易平台的
发展。
新设公司未来可能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公允作价的原则,并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
4、风险及对策
新公司的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期,盈利能力尚不明确,在建设期
可能面临较大的业务风险与业绩压力。
新公司成立后,将面临运营管理、团队建设、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等问题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敦促新设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内控管理、组建优秀的运营管理团队等方式,积极防范和应
对上述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14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星商投资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本次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规避新业务建设期存在的
风险,有望推动公司的钢银钢铁现货交易平台的发展,符合公司的经
营发展需要,也符合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上海星商投资
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将有望推动公司的钢银钢铁现
货交易平台的发展。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上海钢联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新设公司的各投资方均以现金投入,同股同权,交易价格公
允,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3、星商投资、兴业投资、郭广昌先生已承诺未来在合适时机或
上海钢联提出要求时,将星商投资所持有的新设公司的股权通过合适
方式转让给上海钢联,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在公允作价的原则下由
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及上海钢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宏源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