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
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9 人,总有效票数为 9 票。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
币 5,000 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
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详见公司临 2014-006 号公
告)。
(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
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
10%执行(详见公司临 2014-006 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由于以上二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5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