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
币 5,000 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
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
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 10%
执行。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