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洪城水业”)和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城环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市政公用”)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
算。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
行,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本次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期限壹
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 10%执行。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市政公用进行的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归还
2,5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洪城水业向市政公用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并随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洪城水
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
环保向水业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
转。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
浮 10%执行。
因市政公用、水业集团分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事项属于关联交
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熊一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南昌市湖滨东路 1399 号
注册资本:966,550,000 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23 日
主营业务:经营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
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信息及技术
咨询服务。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克一
成立日期:1950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12936.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集中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
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
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
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持有水业集团 100%股权,而水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持有本公司 114,575,8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2%。因
此,市政公用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公告发布日,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 114,575,898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72%,因此,水业集团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洪城水业向市政公用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计算;
借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基
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和抵押。
(2) 洪城环保向水业集团借款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借款期限:壹年;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下浮
10%执行;
借款用途: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和抵押。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洪
城水业、洪城环保分别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主要
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分别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下浮 10%,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
案》和《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了该项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
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洪城水业和洪城环保是必要的,利率水平是适当的
和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