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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李伟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李伟德)2013年10月被聘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201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 4 次
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
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3 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201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会议中拟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出资的货币资产是公司自有现
金,实物资产是公司自有土地,该土地资产多年未得合理利用,以该土地资产作为部分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展公司产业链,培育公司新的效益增
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没有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就会议中关于终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
有限公司为此次增发项目提供的资料不够及时充分,公司董事及公司其他股东未能及
时、全面的了解定增对象的状况,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维护了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3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2013 年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门委员会在上述事项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年度,本人对公司也数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提出了较多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在听取公
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伟德
                                                              2014年 0 2 月 2 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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