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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2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 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66,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36,090,82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975,177.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2]B042 号
《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截止 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将暂时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 14,600 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
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
财务情况进行的。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上升,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业务发展必要的活动均需流动
资金支持。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四、 相关承诺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
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海达股份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其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
同意海达股份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 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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