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10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单位如下:
1. 中山市正盟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
售:燃气具,太阳能设备,家用厨房用品,空气净化器,烟雾净化器,家用电
器及配件
2. 中山市华帝集成厨房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橱柜及其
配套产品生产与销售。
3. 中山炫能燃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节能燃
气具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
4. 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创办实
业,管理咨询。
5. 上海粤华厨卫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燃气具,油烟机。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消毒柜销售。
6. 杭州粤迪厨卫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厨房用具、太阳
能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投资管理。
7. 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燃
气具、灶具、热水器、吸油烟机、消毒柜、烤箱灶、电热水器等厨卫产品、
五金塑料电器、五金制品。
8. 沈阳粤华厨卫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燃气具、电热水
器、厨卫用品、洁具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
9. 中山华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
加工、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开关、日用电器电机设备及其配
件、照明器具、五金制品。
10. 中山华帝南京厨卫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燃气灶具、
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橱柜、浴霸、厨卫电器配件销售。
1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批发、零售:燃气具系列产品,太阳
能及类似能源器具,家庭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橱柜、烟雾净化器、净水器、
卫浴及配件;家用电器的修理,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商业营业用房、办公
用房、工业用房出租;企业自有资产投资、投资办实业,企业投资管理咨询;
家用电器及厨卫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经营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全
面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集团管控、关联交易、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
公司税前利润的5%,一般性水平为1%。
——分子公司缺陷认定时,定量判断的基数为分子公司总资产或销售收入,重要
性水平为分子公司销售收入或总资产的1.5%,一般性水平为0.3%。
(2)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还要充分考虑定性因素。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