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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27
    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00203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第41条、第
77条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
号)第37条的规定要求。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1)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即为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一能燃具有限
公司、中山华帝取暖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能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达伦工贸有限公
司、上海华帝厨卫有限公司、上海粤华厨卫有限公司、中山市华帝集成厨房有限公司、杭州
粤迪厨卫有限公司、沈阳粤华厨卫有限公司、中山华帝南京厨卫有限公司的货物销售往来、
商标授权使用费款项。经查验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人
表示认同。
    (3)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
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的情况。
二、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1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人认为: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
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
制度的要求,并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工作规程进行查验的基础上,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对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寅五洲”)从事 201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审华寅五洲制订的 2013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
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审华寅五洲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建议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作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45 万元(该项
费用主要是以业务量为衡量标准,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差旅费由中审华寅五洲自行负担)。
四、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
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在审阅报告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
查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
制制度能够较好的执行,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3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蓝海林、赵述强、李洪峰、王雪峰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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