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
份的公告》,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
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4,851,708 股、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594%、0.0037%。
2014 年 2 月 2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远致投
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达 1%,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深圳市国资委、远致投资。
2、增持目的及计划:深圳市国资委及远致投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含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进
行。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股数 增持比 增持后股数 增持后
增持人 增持期间
(股) 例 (股) 比例
深圳市国资委 2013 年 6 月 25 日
13,549,956 1.00% 418,548,469 31.00%
及远致投资 -2014 年 2 月 25 日
5、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6、其它说明:深圳市国资委、远致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深圳市国资委、远致投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