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钢银电商”)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 为 6 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向钢银电商发放了以上 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钢银电商归还的委托贷款资金本金人 民币 30,000,000 元,委托贷款利息共计 455,700 元已经在各计息月份 如期收回,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5 日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4-02-2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