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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2-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27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4月3日下午2:00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31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本公司东办公楼四楼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通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年3月9日和200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3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2月27日起停牌,最晚于3月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3月8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次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3月8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次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除须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需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力和主张权力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力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力,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股东表决通过,即除需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力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程序详见本公司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愿望,行使股东权力;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1、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2、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按照前条要求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作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如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调整,则在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作出相应调整或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3、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联系人:汤华章
    传真:0565-2317447
    公司网站:http://www.wwgf.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或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编:238002
    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联系人:汤华章
    3、	登记时间
    2006年3月27日、3月28日两日的8:30-11:30、13:30-17:00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29日-4月2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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