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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2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公司新增出资金额为 1013 万港元。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1 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出资设
立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04)。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应参与表决
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
议案:《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会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澳新(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500 万港元,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新增出资 1013 万港元,澳
新(香港)有限公司新增出资 487 万港元。本次增资后,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股本将增加至 1520 万港元;其中:公司出资 1033 万港元,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 68%,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出资 487 万港元,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 32%。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港元
           股东名称          变更前认购      变更后认购       出资方式   备注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           0               487          货币方式
          合计股份数             20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唐兴运先生现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下(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股本为 487 万港元,首任董事刘新,
注册地为香港上环,主要办公地点位于青岛市崂山区,该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
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层全额出资设立,其主要股东为唐兴运先生,持有该公司 37.5%
的股权。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2、关联方关系介绍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唐兴运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因此,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间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注册地为香港,股本为 20 万港
元,由本公司独家出资设立,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主
要业务为代理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及生产原材料的进口;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实际运营。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与澳新(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澳柯玛(香港)贸
易有限公司增资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各方: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乙方)。
    2、甲、乙双方对认购的股份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到位,以各自实际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3、按照同股同利原则进行利润分配,遵照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法
律及财务、税务规则,依法缴纳相关税收;经股东会决议,在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后,进
行现金分红。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它方均
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
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通过实施动力与压力并存的子公司管理层激励,完善进出口业务中长期
激励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业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公司
进出口业务可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实施动力与压力
并存的企业管理层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激发企业经营
活力,有效推动公司进出口业务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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