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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20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
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
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
函[2014]27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
关规定,于2014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上披露了《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4-003号)。经过认真自查,现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
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1、水业集团 2006 年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
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尚未履行。
    公司将根据江西证监局《通知》的要求,在 2014 年 3 月至 6 月
期间,每月披露一次上述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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