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可获付3股的对价股份。
3、本公司将于获得商务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后,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2月24日后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1日-2月23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代为召集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学智先生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流通股流通流通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筹备情况: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人员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63名,代表股份264,603,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6%。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247,8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1%;
2、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655名, 代表股份16,802,338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9.77%,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31,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0.04%,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1651名,代表股份16,770,73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19.73%,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如下:
①对价的安排形式和数量:
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25,500,000股。方案实施后合肥三洋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②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和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额外承诺:
1)所持有的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
2、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投票表决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264,603,938 262,186,034 2,407,304 10,600 99.09
流通股股东 16,802,338 14,384,434 2,407,304 10,600 85.61
非流通股股东 247,801,600 247,801,600 0 0 100.00
参加表决的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意见
1 平安实业 550,000 同意
2 林银红 470,000 同意
3 王天金 310,000 同意
4 常文华 293,090 同意
5 许良源 289,600 同意
6 上海安东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 同意
7 倪亚林 230,000 同意
8 阙建福 211,715 同意
9 晏云生 180,000 同意
10 李莉 150,000 反对
四、律师见证意见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