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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
尽职调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3 月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共
募集资金 851,135,1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101,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033,915 元,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3 月 3 日到达公司账户,并由南京立信永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18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
认。
二、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最长不
超过 6 个月,该笔资金已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不存在将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的情形。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最长不超
过 6 个月,该笔资金已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不存在将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的情形。
    2013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
笔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不存在将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的情形。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第五届次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算),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宝胜科技
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0,000 万元,为募集资金净额 82,203.39
万元的 36.49%,已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切实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宝胜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宝胜股份在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基础上,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和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宝胜股份将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于国庆
            ________________
                 梁太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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