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4 年 2 月 17 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疆利能”)减持股份的通知。新疆利能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本次减持
后,新疆利能持有公司股份 1,9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不再是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新疆利能 大宗交易 2014 年 2 月 17 日 14.19 450 1.09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 计 14.19 450 1.09
合伙)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 比例(%) 比例(%)
新疆利能股 合计持有股份 2,400 5.83 1,950 4.74
权投资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00 5.83 1,950 4.74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新疆利能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新疆利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后,新疆利能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