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监管指引所要
求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方湖北广播电视台(简称“省台”)、 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楚天网络”)、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
限公司(简称“楚天数字”)、湖北楚天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简称“楚天金纬”)、楚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楚天襄阳”)、武汉广播电视台(简称“武汉市台”)、武汉有线广
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有线”)、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安”)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楚天数字、楚天 关于股份的锁定 2012 年 11 月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 正在履行中,均无违
金纬、楚天襄阳 期的承诺 12 日 六个月不转让 反该承诺的情况。
重大资产
13,857,858 股自上
重组时所 关于股份的锁定 2012 年 11 月 正在履行中,无违反
武汉市台 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作承诺 期的承诺 12 日 该承诺的情况。
月
武汉有线 关于股份的锁定 2012 年 11 月 14,121,817 股自上 正在履行中,无违反
期的承诺 12 日 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该承诺的情况。
月
24,812,164 股自上 正在履行中,中信国
关于股份的锁定 2012 年 11 月
中信国安 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安无违反该承诺的情
期的承诺 12 日
月 况。
省台、楚天网
络、楚天数字、关于减少和规范 2010 年 10 月 正在履行中,均无违
长期持续有效
楚天金纬、楚天 关联交易的承诺 20 日 反该承诺的情况。
襄阳
楚天数字、楚天
金纬、楚天襄 关于有线宽带和
2010 年 09 月 正在履行中,均无违
阳、武汉市台、视频点播业务的 长期持续有效
26 日 反该承诺的情况。
武汉有线、中信 承诺
国安
省台、楚天网
络、楚天数字、关于保证上市公 2010 年 04 月 正在履行中,均无违
长期持续有效
楚天金纬、楚天 司独立性的承诺 25 日 反该承诺的情况。
襄阳
2012 年 07 月 正在履行中,无违反
省台 现金分红承诺 长期持续有效
11 日 该承诺的情况。
补偿期限为 2012
武汉市台、武汉 关于盈利补偿的 2012 年 02 月 正在履行中,均无违
年、2013 年、2014
有线、中信国安 承诺 29 日 反该承诺的情况。
年
承诺自重组上市完
毕后两年内将积极
2013 年 7 月 12 日,
推动上市公司采用
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
定向增发等措施整
重组预案,拟将楚天
合省内其他有线电
视讯等网络资产注入
省台、楚天网 视网络资产;如果
上市公司,2014 年 1
络、楚天数字、关于避免同业竞 2012 年 06 月 自重组实施完毕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
楚天金纬、楚天 争的承诺 01 日 后二年内仍未能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襄阳 将相关资产全部
等相关内容(详见公
注入到上市公司,
告)。正在履行中,均
从重组实施完毕
无违反该承诺的情
后第三年起将未
况。
注入资产托管给
上市公司经营。
自上市公司更名手 截止 2013 年 12
续完成之日起六个 月 31 日,楚天数字仅
关于注入资产过 2012 年 10 月 月内协助上市公 剩位于潜江市总口农
楚天数字
户的承诺 17 日 司办理完毕全部 场的一处房产(账面
注入资产的过户 净值 119.1 万元)正
手续;如果在上述 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办
期限内注入资产 理中,目前该土地房
的过户手续未办 产由上市公司潜江分
理完毕,由此给上 公司实际使用,未对
市公司造成的损 公司的经营带来影响
失将由楚天数字 和损失。为保证上市
负责补偿。 公司对该项资产拥有
完整权利,2013 年 12
月 31 日,楚天数字作
出承诺,如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仍未协助上
市公司办理完成该处
土地房产的过户手
续,楚天数字将在上
述期限届满后的 15
天内按照资产重组时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该
等土地房产的评估值
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向
上市公司购回并赔偿
上市公司因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
注:上述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2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
出具的承诺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