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名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14-002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4 年 2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参与表决监事
5 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
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
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
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
治理效率。
六、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14 年预计发生的与天津中
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活
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
的合理预测。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八、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的审计机构,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
财务情况。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7月1
日正式启用新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