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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8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称“监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
       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及本公司历年所作承
       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有承诺事项均按承诺严格履
       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
       持续履行中的有关承诺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履行
                                               承诺内容
背景    主体     类型                                                            及期限      情况
       中 国     避 免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   非公开发
       电 子     同 业                                                           行股票方
                         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
       科 技     竞争                                                            案经中国
       集 团             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2、本着充分保护四   证监会核    正在
       公司                                                                      准后,即    严格
                         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
                                                                                 2013 年 3   履行
                         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
                                                                                 月 26 日    (未
                         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    后。          超
                         决定;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               期)
与再                     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
融资
                         将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
       华   东   避 免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   非公开发
的承
       电   子   同 业                                                           行股票方
诺                       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工   程   竞争                                                            案经中国
       研   究           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    证监会核    正在
       所                                                                        准后,即    严格
                         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2013 年 3   履行
                         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月 26 日    (未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华东所将不   后。          超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期)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
                         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3、如四创电
         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
         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4、在华东所与
         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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