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称“监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
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及本公司历年所作承
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有承诺事项均按承诺严格履
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
持续履行中的有关承诺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履行
承诺内容
背景 主体 类型 及期限 情况
中 国 避 免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 非公开发
电 子 同 业 行股票方
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
科 技 竞争 案经中国
集 团 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2、本着充分保护四 证监会核 正在
公司 准后,即 严格
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
2013 年 3 履行
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
月 26 日 (未
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 后。 超
决定;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 期)
与再 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
融资
将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
华 东 避 免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 非公开发
的承
电 子 同 业 行股票方
诺 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工 程 竞争 案经中国
研 究 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 证监会核 正在
所 准后,即 严格
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2013 年 3 履行
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月 26 日 (未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华东所将不 后。 超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期)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
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3、如四创电
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
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4、在华东所与
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