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与此有关的材料和实际 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就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门有关 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连续两年的 全面建设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活动均按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 担保的内容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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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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