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在工作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注
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了较高的执
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的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关于《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独
立意见
    本着审慎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
议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及《补
充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的《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
议》,有效期限已满,为保证公司正常动力等供应,根据实际情况,
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拟重新签订此协议。该项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司实
际需求和利益,且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了蒸汽的交易价格,充分反映了市场成本、
价格变化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两协议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
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4,000 万元,报告期末,
对外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2%。上述担保,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尚未发现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全部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合理,担保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开,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的《相
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结合公司实际,认
真审核了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我们认为该事项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201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完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的
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均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对外担保的内容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关于调整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了市场
薪酬水平并参考了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充分反
映了公司对独立董事职能及地位的认可和重视,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七、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独立意见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关于核销应
收款项坏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
树脂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所审议《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对控股子公司长远发展非常有益。此项交易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在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前,已事先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
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   宏、王全喜、王汉民
                                    2014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