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坏账概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4,201,017.60 元,其中:逾期三年以上 114
户,共计 4,196,702.60 元;因金额较小回收成本较高 10 户,共计 4,315.00
元。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对其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不涉及
关联方。
具体核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是否因关联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交易产生
北京速达碱业有限公司 746,849.03 逾期三年以上 否
山东省滕州市化工二厂 398,424.96 逾期三年以上 否
昆山永富化工厂 198,084.00 逾期三年以上 否
河南省防腐保温公司舞钢工程处 189,130.16 逾期三年以上 否
江苏大华阳集团有限公司 187,650.32 逾期三年以上 否
潍坊海化开发区北海龙虎氯化钙厂 185,606.20 逾期三年以上 否
杭州欣海贸易有限公司 165,452.88 逾期三年以上 否
尉梨县恒昊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63,878.54 逾期三年以上 否
广州天河二刘双隆石棉瓦厂 140,442.30 逾期三年以上 否
新会市会城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0,000.00 逾期三年以上 否
东莞市沙田镇大泥赣粤水玻璃厂 112,112.06 逾期三年以上 否
其 他(113 户,额度均在 11 万元以内) 1,583,387.15 逾期三年以上 否
合计 4,201,017.60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符合会计准则、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该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对坏账的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核
销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
销。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