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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专项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专项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公开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情况
披露如下:
   一、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未有
超过公开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 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本公司首
发《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经营业务中将不会利用集团公司在柳钢股份的控
股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柳钢股份及其他众多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今后不以任
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柳钢股份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果集团公司违反了上述
任何一项声明与承诺,集团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承诺在本公司存续
期间有效,自 2007 年 2 月 27 日起履行。集团公司在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如果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企业/
单位存在与柳钢股份钢铁主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在柳钢股
份提出收购要求时,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企业/单位将以
合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转让给柳钢股份。”
   2、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目前未有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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