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徐明波、陈玉林、薛元勋、王勇波、马贤凯、魏素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马贤凯、魏素艳 2006年2月21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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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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