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
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
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
露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际控制人钱文龙、缪进义、钱忠伟和陈海东
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27日—2014年5月26日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承诺在接下来的时
间内继续严格履行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承诺在接下来的
时间内继续严格履行承诺。
3、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前,公司前四大股东钱文龙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万股
股票(转增后为5,250万股股票)、缪进义将其持有的公司1,600万股股票(转增
后为2,400万股股票)、钱忠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600万股股票(转增后为2,400
万股股票)和陈海东将其持有的公司500万股股票(转增后为750万股股票),质
押给债券持有人以担保公司本次债券的清偿。
承诺期限:2012年4月12日-2017年4月22日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承诺在接下来的时
间内继续严格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