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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5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本公司收到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 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
定》[财会(2010)12 号]的通知要求,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
工作,转制后,原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
续。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
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 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公司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函已收悉,现告知
广大股东: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
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需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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