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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5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
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的要求,现对公司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公告
如下:
    一、承诺人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
    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
    二、承诺人与公司关系
    锦江酒店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国际是锦江酒店的控股股东。
    三、承诺事项
    2011年1月28日,就锦江酒店向锦江国际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212,580,4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8.54%)(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在锦江酒店签
署的《收购报告书》中,锦江国际与锦江酒店承诺如下:
    1、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锦江国际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
锦江国际将消除其与锦江投资之间的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所持上海新天
天大众低温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锦江投资,或将所持股权对外转让;对上海
锦江乐园的客运业务进行业务调整,或将其资产对外转让。
    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与锦江投资的同业竞争,锦江酒店、锦江国
际均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与锦江
投资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
锦江投资或其下属企业有可能形成竞争,锦江投资有权按合理价格收购相关竞争
性业务和资产。
    3、 锦江国际、锦江酒店均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4、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锦江酒店承诺如下: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四、履行情况
    上述第二、三、四项承诺事项为长期有效,锦江国际、锦江酒店至今无违背
承诺的情形。
    上述第一项承诺事项履行期限为2011年1月28日-2014年1月27日,履行情况
如下:
    1、关于消除上海新天天大众低温物流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上海新天天大众低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天”)成立于2003年,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主要从事低温物流配送业务。目前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为: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7%股权,上海锦江国际低温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33%股权,三井物产株式会社17.5%股权,三井物产(中国)
有限公司12.5%股权。近三年该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未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3,542             3,663              3,726
 净利润(万元)                    -200           -177                -139
    为消除公司与新天天的同业竞争问题,锦江国际已将持有的新天天 37%股
权,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除收益权外的其它股东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
    2、关于消除上海锦江乐园客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上海锦江乐园拥有大客车 23 辆,其中属于黄色环保标志车 20 辆。根据上海
市《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
号)等文件要求,锦江国际已决定对上海锦江乐园客运业务进行整体清理并关停,
相关工作将在 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
    届时公司与上海锦江乐园客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自然消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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