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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4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河
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 号)文件要求,石
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中装备”)对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
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
下简称“冀凯集团”)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石中装备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
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石中装备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
与生产任何与石中装备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该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情况,给石中装备带来的任何损
失均由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以使石中装备恢复到产生损失或者承担
责任之前的状态。”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冀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在本人作
为石中装备实际控制人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石中装备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
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石中装备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该
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本人违背以上承诺,给石中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
担所有法律责任以使石中装备恢复到产生损失或者承担责任之前的状态。”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冀凯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本公司及实际
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石中装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石中装备生产经营需
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因经营需
要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的交易原则合理定价,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的5%。”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冀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先生承诺:“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
与石中装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石中装备生产经营正常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上述公司将严格按照《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石中装备
相关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因违反本承诺给石中装备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对石中装备进行补偿,以使石中装备恢复到未遭受损失之前的经
济状态。”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冀凯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冀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对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石中装备股份,也不由石中装备回购本
人持有的股份;自石中装备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石中装备股份,也不由石中装备回购本人持有的石中装备股份”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公司董事许三军先生、郝行章先生、许长虹先生、李占利先生,高级管
理人员李国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
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
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离职后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4、公司监事牛春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石中装备股份,也不由石中装备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离职后十二
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5、公司董事孙波先生、陈泰鹏先生,监事高贵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崔书
奇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期限: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至离职后十二个月
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6、冯春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
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石中装备股份,也不由石中装备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自石中装备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石中装备股份,也不由石中装备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石中装备
股份。”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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