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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
告[2013]55号)和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主体承诺截至2013年底履行
情况披露如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14.64%的股份)、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
公司 100%的股权)分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时,在公司股
票首次发行上市时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向发行人、汉江索道及磨山索道投资之外,没有向其他与
发行人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投资,亦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
行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第一项承诺已于 2010 年 8 月 17 日履行完毕;第二项承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仍正常履行。
     截至 2013 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本公司未有其他尚未履行的承诺,也未有违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要求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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