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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要求,
     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
     自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
     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截止目前,公司控
     股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有:
                                                                            承诺期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
                          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
                          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
                          略配售等方式进行。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控股股东盐
                          之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盐田港                     田港集团履
               深圳市盐田 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 2006 年               行情况:1、
股改承诺       港集团有限 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51% )。3、02 月 18 长期      已履行。2、
               公司       从 2005 年度起至 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 日                  已履行。3、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                       已履行。4、
                          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                       履行中。
                          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的分
                          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
                          投赞成票。4、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
                          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
                          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首次公开发行 深圳市盐田 项目优先选择权、不同业竞争、协助办理有 1997 年               控股股东盐
                                                                        长期
或再融资时所 港集团有限 关事项、公平交易。                     06 月 28              田港集团履
作承诺       公司                                               日               行了承诺。
                                                                                 目前,控股
                        盐田港集团于 2004 年 12 月 14 日承诺:在
             深圳市盐田                                          2004 年         股东盐田港
                        取得盐田港西港区 4#、5#和 6#泊位的码头
             港集团有限                                          12 月 14 长期   集团正在积
                        场地和岸线使用权后,将该等码头场地和岸
             公司                                                日              极履行该项
                        线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或西港区码头公司。
                                                                                 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中承诺: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未来
                        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
其他对公司中            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小股东所作承            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诺                      20%,且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深圳市盐田                                        2012 年 2012 年 目前,公司
                        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港股份有限                                        07 月 28 —2014 正在积极履
                        利润的 60%。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公司                                              日       年     行该项承诺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具体每个
                        年度的分配预案。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
                        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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