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要求,
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
自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
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截止目前,公司控
股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有:
承诺期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
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
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
略配售等方式进行。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控股股东盐
之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盐田港 田港集团履
深圳市盐田 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 2006 年 行情况:1、
股改承诺 港集团有限 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51% )。3、02 月 18 长期 已履行。2、
公司 从 2005 年度起至 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 日 已履行。3、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 已履行。4、
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 履行中。
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的分
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
投赞成票。4、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
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
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首次公开发行 深圳市盐田 项目优先选择权、不同业竞争、协助办理有 1997 年 控股股东盐
长期
或再融资时所 港集团有限 关事项、公平交易。 06 月 28 田港集团履
作承诺 公司 日 行了承诺。
目前,控股
盐田港集团于 2004 年 12 月 14 日承诺:在
深圳市盐田 2004 年 股东盐田港
取得盐田港西港区 4#、5#和 6#泊位的码头
港集团有限 12 月 14 长期 集团正在积
场地和岸线使用权后,将该等码头场地和岸
公司 日 极履行该项
线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或西港区码头公司。
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中承诺: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未来
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
其他对公司中 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小股东所作承 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诺 20%,且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深圳市盐田 2012 年 2012 年 目前,公司
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港股份有限 07 月 28 —2014 正在积极履
利润的 60%。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公司 日 年 行该项承诺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具体每个
年度的分配预案。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
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