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规定和陕西证监局
要求,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首次公开发
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在与
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承诺:金钼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
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金钼集团发现任何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
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新业务优先选择权。
2、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履行情况
自本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企业
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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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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