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新疆证监局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
   况。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承诺事项如下:
                                                                        做出承诺     承诺完成    目前履行
事项类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时间         期限        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情况
             控股股东、 的批复》(兵国资发 2009(103)号),建工集团向
发行前股     实际控制人 社保基金会作出承诺,在公司上市前将向社保基
                                                                                    自本公司股   已按照承
份限制流     新疆生产建 金会划转所持发行人股份 472.91 万股。建工集团    2009 年 6
             设兵团建设 承诺其履行划转义务后持有的共计 10,662.42 万                 票上市交易   诺履行完
通及自愿     工程(集团) 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月 30 日
                                                                                    起 36 个月     毕
锁定承诺     有限责任公 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不进行转让或者
                 司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获
                          得的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1、2001年6月8日,本公司主要控股股东兵团
                        建工集团向本公司承诺:“作为主发起人,在本
                        公司存续期间保证:
                             自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兵团建工集团及其除
                        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制企业(包括管理控制的
                        企业和控股公司)保证不经营同股份公司相同的
                        业务并且将不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
                        式的竞争,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
                        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努力
                        促使建工集团其他控制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
                        何活动。
                             2、为了避免与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外潜在的同
                        业竞争,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重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对避免同
                        业竞争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1)兵团建工集团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
                        起,兵团建工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
                        股子公司或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下属企业”)将
                        不增加其对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投入,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
                        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兵团建工集团保证
                        将促使兵团建工集团的下属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
                                                                       2001 年 6
                        的任何活动,具体如下:
                             ①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    月 8 日首
           控股股东、 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     次出具;                 自承
           实际控制人 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
           新疆生产建 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或协助经营与发
                                                                       2008 年 1               诺至
                                                                                     自承诺
避免同业   设兵团建设 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       月 18 日重              今, 上
           工程(集团)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出具日
竞争承诺                     ②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新出具;                述承诺
           有限责任公                                                               起至本
               司       接支持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     2010 年 8               人不存
                        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公司存
                                                                       月 16 日出              在违反
                        竞争的业务;                                                续期间。
                             ③以其他任何方式(无论直接或间接)介入    具补充承                承诺的
                        与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诺。                  情形。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发生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拥有
                        与股份公司之公路工程施工相关的专用经营性资
                        产的情形,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把该等
                        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理,
                        或由股份公司收购、兼并,或通过股份认购的方
                        式逐步投入股份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
                             凡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发行人及其附
                        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业务,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须将上述商
                        业机会无偿转让予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
                             (3)对于由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本身
                        研究开发、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
                        与股份公司施工、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
                        产品,股份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兵团
                        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须将上述新产品或技术以
                        公平合理的条款授予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优先生
                        产或受让的权利。
                             (4)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如拟出售其
                        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
                        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建工
                        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
                        份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兵团建工集团向任何独立第
                            三人提供的条件。
                                (5)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3、4项的情况,兵
                            团建工集团承诺立即将该等新技术、新产品或欲
                            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股份公司,书面通知应附有全部有助于对新产品、
                            技术进行分析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计
                            投资成本、有关使用权证和许可证等),并尽快提
                            供股份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该等购买或授予条
                            件将不逊于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任何第
                            三方提供之条件;股份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后6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是否行使有关该等新产品、技术优先生产或
                            购买权。
                                3、2010 年 8 月 16 日兵团建工集团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补充承诺,补充承诺内容如下:
                                (1)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只进行 BOT 项目
                            的投资与建设业务,BOT 项目涉及公路施工建设
                            的,建工集团需将其中的公路施工业务依法分包
                            给发行人或其他第三方实施;建工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不参与公路施工业务相关的 BT 项目的投资
                            与建设。
                                (2)兵团建工集团确认并向北新路桥声明,
                            兵团建工集团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及
                            其下属企业签署的。
                                (3)兵团建工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北
                            新路桥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4)如果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给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造成损失,
                            兵团建工集团同意给予北新路桥相应赔偿。
                                                                                                     自承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2008年7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                              至今,
                            团向本公司承诺:今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与北新路                  自承诺出具
关联交易     新疆生产建                                                     2008 年 7                上述承
             设兵团建设     桥签署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根                  日起至本公
 的承诺      工程(集团)   据施工进度按月向北新路桥支付工程款;不会通      月 21 日                 诺人不
                                                                                        司存续期间
             有限责任公     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存在违
                 司
                                                                                                     反承诺
                                                                                                     的情形
其他未履
行的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事项
已披露履
行承诺与
实际履行         无                             无                             无           无        无
不一致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