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55 号文件及证监会上市一部、福建证监局相关通知要求,
现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履行
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琪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⑴丰琪投资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对东百集团的关联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东百集团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⑵丰琪投资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百集团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东百集团存在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⑶丰琪投资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百集团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⑷无论何种原因,如丰琪投资获得可能与东百集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丰琪投资将尽最大
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东百集团。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东百集团的条件,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东百集团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东百集团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丰琪投资或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加以解决。
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东百集团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
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⑴丰琪投资将尽量避免与东百集团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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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丰琪投资将严格遵守东百集团《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东百集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⑶丰琪投资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东百集团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东百集团的经营决策来损害
东百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东百集团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丰琪投资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
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上市公司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
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具体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⑵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⑶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⑷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福建东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承诺期限: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
三、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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