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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4 年 2 月 11 日(周二)上午 9:00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 213 大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宁恩先生
6、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02160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9%。
    会议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 9 名董事、3 名监事、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88,522.84 元(合并报表),其中,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1,542,650.01 元,母公司按照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4,265.00 元, 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1,388,385.01 元。加上公司 2012 年未分配利润
48,359,011.16 元,扣减 2011 年度已分配的 16,000,000.00 元,2012 年度滚存未分
配利润 32,359,011.16 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34,793,269.0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9,952,377.64 元。综合考虑公司
持续经营发展及回报股东等因素,提出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28,8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
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16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就 2013 年出席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工作作出报
告。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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