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要求,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
行的情况。现将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
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一)股改承诺
1、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
数量达到 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
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3、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
诺,未发生与承诺内容相悖的事宜。
(二)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所做承诺
1、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在 2007 年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
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
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本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悉
本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本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2、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3、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
承诺,未发生与承诺内容相悖的事宜。
二、本公司所做承诺
(一)承诺事项:本公司在 2007 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承
诺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并向深圳证监局报
备;承诺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承诺就治理非规范情况在年
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中如实披露。
(二)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三)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
行承诺,未发生与承诺内容相悖的事宜。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