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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2-1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上海钢联”)现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履行
完毕的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的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
资”)及其股东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广信”)、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
海钢联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亚东广信、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和董
事长、总经理朱军红先生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上海钢联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上海钢
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上海钢联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上海
钢联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非法占用上海钢联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海钢联违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不与上海钢联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
需与上海钢联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上海钢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钢联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
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海钢联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上海钢联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钢联章程的规
定,督促上海钢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及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1%及以上股份并
在公司任职的自然人股东朱军红、贾良群、刘跃武、虞瑞泰、毛杰、
缪婧晶和朱宇彤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朱军红、
贾良群、刘跃武、虞瑞泰、缪婧晶、毛杰、夏晓坤、王世闻、陈卫斌
作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述股份锁定期满
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
司 1%及以上股份并在公司任职的自然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郝萌萌(朱军红弟媳)、虞康(虞瑞泰儿子)、徐玉玲(毛杰配偶)分
别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
属关系的自然人股东郝萌萌(朱军红弟媳)、虞康(虞瑞泰儿子)、徐
玉玲(毛杰配偶)、李凌云(夏晓坤配偶)分别承诺:自上述股份锁
定期满后,分别在朱军红、虞瑞泰、毛杰、夏晓坤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分别在朱军
红、虞瑞泰、毛杰、夏晓坤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4 年 6 月 9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四、关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被追缴的承诺
    控股股东兴业投资承诺:若上海钢联及其子公司因 2007 年 1 月
1 日至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期间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的,兴业投资将全额承担该等费用款
项,或向上海钢联进行等额补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未发生在承诺期内违反社会
保险政策而被追缴有关费用款项的情况。
    公司没有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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