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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广东国恒债务重组收益和子公司江西国恒是否纳入2013年度合并范围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29
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国恒债务重组收益
    和子公司江西国恒是否纳入 2013 年度合并范围的专项说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债务重组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4-002)和《阶段性自查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3),两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恒”)接到
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恒”)通
知,广东国恒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深圳市茂华汇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茂华汇”)送达的《债务重组确认书》。
《债务重组确认书》称,经研究,深圳茂华汇确定:免除广东国恒铁
路物资有限公司人民币伍仟伍百万元债务及相关利息。
    天津国恒财务部审阅了广东国恒本次债务重组的相关材料,认
为,本次债务重组对天津国恒 2013 年度利润影响情况为:增加公司
合并报表中税前利润 5500 万元人民币。
    二、阶段性自查结果公告
    天津国恒内控委员会在整理历史资料时发现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与徐标斌签订的《风险承包协议》。《风险承包协议》称,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国恒”)100%股权。为减轻天津国恒的管理负担及运营成本,
提高江西国恒的运营效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由徐标斌对江
西国恒承包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天津国恒财务部审阅了《风险承包协议》,在编制天津国恒 2013
年年度报告时拟不再对江西国恒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天津国恒财务
部将与公司现任及历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讨论是否对公司 2012 年
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财务部正在测算《风险承包协议》对公司
2013 年的利润影响。
    贵公司在上述两公告中承诺将在 2014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公司审
计机构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和子公司江西国恒不纳入 2013 年合并范
围的确认意见,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我所对上述两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
了复核,复核情况如下:
    一、本次复核的主要内容
    本次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天津国恒提出的会计处理意见、《债
务重组申请书》、《承诺书》、《债务重组确认书》,深圳茂华汇的工商
登记和股东资料、《风险承包协议》等文件。
    二、复核意见
    (一)关于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
    截止本专项说明日,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我们尚未发现广东
国恒本次债务重组及相关交易存在与天津国恒进行关联交易的证据,
我们尚未发现广东国恒本次债务重组及相关交易违背市场经济商业
实质或损害天津国恒利益的证据。对于广东国恒本次债务重组收益的
审计结果,以对天津国恒 2013 年年度审计意见为准。
    (二)关于江西国恒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截止本专项说明日,天津国恒除提供《风险承包协议》外,并未
再出具证明江西国恒不应纳入 2013 年报表合并范围的其他证据,在
未取得新证据前,我们认为江西国恒应纳入天津国恒 2013 年报表的
合并范围内。
    截止本专项说明日,我们还未对天津国恒进行审计,在审计中还
需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本专项说明仅是根据
我们在本专项说明日取得的审计证据做出的判断,在 2013 年年报出
具前取得新的审计证据均可能对上述事项的判断产生影响,最终结论
以 2013 年年报审计意见为准。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 1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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