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此次变更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讲 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德慧 杨运杰 王 焱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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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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