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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终止上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收购余股相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2-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18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股票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已经于2005年11月16日公告了《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于2006年1月9日公告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之要约收购期限起算及A股要约收购生效的公告》, A股股票要约收购自2006年1月9日起生效至2006年2月12日期限届满。
    截至本次要约期限届满时即2006年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确认的本公司A股股东已申报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57,700,200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78.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截止2006年2月13日,交割手续已经完成,中国石油总计持有本公司3,462,113,253股股份(含中国石油已收购的908,113,053股H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2%。
    现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股票上市
    中国石油于2005年11月16日公告的《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在A股收购要约期限起算时已经满足,截止2006年2月14日,中国石油总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97.22%,无论根据《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布时所依据的《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改),还是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均已不符合上市条件。经本公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关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6]11号)文件,本公司的股票于2006年2月20日起终止上市。
    1、终止上市股票情况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吉林化工
    股票代码:000618
    终止上市的日期:2006年2月20日
    2、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截止2006年2月14日中国石油已持有本公司股票3,462,113,2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2%。经本公司申请,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九十七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06年2月20日起终止上市。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经中国石油申请,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后,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可继续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其所持股票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予中国石油。
    3、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咨询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魏兆兵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咨询电话:0432-390 3651
    电子邮箱:zly@jcic.com.cn 
    二、余股收购安排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中国石油的相关安排,本公司终止上市后,未接受要约收购的A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余股”)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自本公司的流通股终止在深交所上市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本公司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余股简称为“吉化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000618”;申报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人民币5.25元/股;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该申报在该出售申报期间内可以撤销。
    2、余股收购时间安排见下表: 
  出售周期    出售申报时间    结算时间         资金到账日               备注 
  第1期     2006年2月21日至  2006年3月29日  2006年3月31日      1、投资者可在出售申报时间按
               3月28日           至31日                          规定进行出售申报。2、登记公
                                                                 司在结算时间办理已申报出售余
                                                                 股的资金、证券结算以及登记过
                                                                 户手续。3、资金到账日指出售余
                                                                 股的资金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日期。 
  第2期     2006年4月3日   2006年4月26日    2006年4月28日 
                至25日           至28日
  第3期     2006年5月8日   2006年5月29日    2006年5月31日 
                至26日           至31日
  第4期     2006年6月1日   2006年6月28日    2006年6月30日 
                至27日           至30日
  第5期     2006年7月3日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7月31日
                至26日           至31日 
  第6期     2006年8月1日   2006年8月29日    2006年8月31日 
                至28日           至31日 
    3、中国石油将在每一出售周期(第一个出售周期除外)的第一个交易日披露《上一出售周期余股收购的结果以及本出售周期继续收购余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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