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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28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下
 午 1:30 在福州市八一七路 84 号东百大厦 18 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
 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瑞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龙俊先生、独
 立董事李刚先生、赖小琼女士、龙凤鸣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
 席 2 人,林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2,690,82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3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00,9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2
    二、提案审议情况(现场投票数和网络投票数合并计算)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号                                                                                                          通过
                                                              (%)              (%)               (%)
 1      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
                                                172,928,421   99.50   856,080    0.49     7,300       0.01        是
    司股权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72,928,421   99.50   851,180    0.49     12,200      0.01        是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2,958,609   99.52   818,492    0.47     14,700      0.01        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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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黄发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 月 27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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