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2月14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曾于2005年8月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定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所持的本公司国家股122166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0.47%)中的42370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57%)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7月26至2006年1月26(详见公司临2005-006号公告)。质押期满后,该公司已于2006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5日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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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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