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光3”股份暂停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
日前,我公司收到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鑫光”)发来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股份转让的申请》、《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重整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及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于 2014年 1月 17日作出的(2012)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 6号之二《广
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上述公告及裁决书已于 2014年 1月 2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gfzr.com.cn)披露。
鉴于法院已裁定受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珠海鑫光的重整申请,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我司已受理并启动关于暂停“鑫光 3”股份转让申请的相关事宜,自 2014年 1月 22日起,珠海鑫光(简称“鑫光 3”,代码:400028)暂停股份转让。
我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规定,督促珠海鑫光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及相关事宜。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