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 213 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关于 201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关于 2013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关于 2014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关于 2013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7、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8、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专项评价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