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4年预计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总额不超过
7,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总额不超过10,5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水电转供劳务总
额不超过4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土地租赁收取租金9.93万元。
2013 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总额为 4,744.08 万元,销售商品总额为
2,515.11 万元,提供水电转供劳务总额为 343.38 万元,提供土地租赁收取租金 9.93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根据 2014 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价
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
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4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