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以
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
5 票,截止 2014 年 1 月 21 日 15 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5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决议聘任莫洪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分管新能源锂电池产业运营管理,任期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4 年 1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的 2014-00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