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莫洪彬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 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莫洪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莫洪彬先生为公司的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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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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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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