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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莫洪彬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
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莫洪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莫洪彬先生为公司的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01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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