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和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
于 2014 年 1 月 4 日、2014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6,878,5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9.6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公司
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
龙运现代新增
1 916,878,571 100% 0 0% 0 0% 是
700 台出租车经
营权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
2 司龙运现代贷款 916,878,571 100% 0 0% 0 0% 是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周
延律师、张晓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交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