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收到上 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平台经济企 业研发费用补贴200万元。 上述资助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4年度当期损益。公司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 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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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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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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